已经过期的26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3袋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与正在使用的有效期内的医用器械存放于同一个陈列柜中,经营者徐某某因此被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而徐某某却认为,过期的注射器和手套并非用于患者,继而诉至法院。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判决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过期医疗器械仍在存放
诊所被罚后不服上诉
今年3月22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在盘龙区某口腔诊所的技工室、消毒室的医疗器械、药品陈列柜中发现两种过期医疗器械,分别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6支、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3袋共150副。
执法人员发现,以上过期器械有效期至2017年1月7日,货值金额合计112.8元。此外,陈列柜中还放置了其他正在使用且未过期的医疗器械。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徐某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遂对其罚款3万元,并没收过期的注射器和手套。
6月2日,徐某某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执法人员发现的注射器并非用于口腔治疗,手套是工作人员在清洁时所用的防护品,并非是执法人员所认为的使用过期注射器和手套。请求法院撤销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徐某某存放过期医疗器械有管理上的疏漏,但不能得出使用的结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因为存放这一状态就对徐某某进行处罚,因此处罚是不合法的。
对此,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坤答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全过程,均遵循了行政行为法的规范性要求,是合法的。
其次,口腔诊所内器械柜无分类存放标识,更无过期和他用标识,过期的注射器与在有效期内的正常治疗物品混杂摆放,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记录,仍擅自使用。
因此,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徐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主体适格,取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措施无不当之处。
庭审后,盘龙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会导致什么后果?
感染患者威胁生命安全
庭审后,几名旁听市民坦言,平常看病没办法分辨医生所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合格,是否过期。“注射器都是医生直接拿了打开就用的,他们不可能递给患者让患者,先看过才用,想到有诊所可能用过期医疗器械还是挺可怕的。”市民陆先生说。
过期医疗器械究竟会给患者带来什么危害呢?昆华医院林医生介绍,医院所用的医疗器械种类繁多,但使用过期或者被损坏的医疗器械都会造成患者感染或影响医疗效果。“无菌注射器都是密封保存,过期后,密封系统就会被破坏,空气会进入针管内继而污染针管,一旦用于患者就可能造成感染,继而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健康。而橡胶手套在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个病人都要换一个,过期了不但会存在危害健康的风险,一旦手套破裂,传染病病人就可能危害到医生的安全,此外,病毒还会从一个病人传染到另一个病人。”林医生说。
延展
经营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
医疗器械最高可处10倍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记者蔡靖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