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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猫双十一贸易逆差达25.37亿

“我在‘剁手’3000元的时候,我身边的富二代已经卖出3万元的货了。”天猫双十一启动当天,一个“吐槽”或许也能形容各城市之间的贸易差距。 12日,阿里巴巴公布了2017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期间各省份的相关贸易数据,云南省的GMV(交易额)达31.46亿元,对外销售仅6.09亿元,贸易逆差高达25.37亿元,这意味着云南人买的比卖的多出5倍多!

都市时报记者 吴双红

“我在‘剁手’3000元的时候,我身边的富二代已经卖出3万元的货了。”天猫双十一启动当天,一个“吐槽”或许也能形容各城市之间的贸易差距。

12日,阿里巴巴公布了2017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期间各省份的相关贸易数据,云南省的GMV(交易额)达31.46亿元,对外销售仅6.09亿元,贸易逆差高达25.37亿元,这意味着云南人买的比卖的多出5倍多!

而广东省,这两个数据分别是,GMV203.42亿元,对外销售GMV389.2亿元,贸易顺差为185.78亿元,意味着跟广东人“剁手”的钱相比,广东商家赚回来的更多。

云南“剁手党”主力26岁到35岁

那么,这个双十一,云南省哪个州市的群众“剁手力”最强呢?GMV前五位分别是昆明14.16亿,红河2.258亿,曲靖2.112亿,大理1.97亿,玉溪1.662亿。

云南“剁手党”集中在26岁到35岁,而且61%是女性,最喜欢的品牌前五位分别是苹果、海尔、美的、耐克、小米。买得最多的商品分别是手机、毛呢外套、羽绒服、靴子、针织衫。最喜爱的境外游目的地分别是泰国、马来西亚、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

云南对外销售最多的商品分别是普洱茶、自由行、三七、乳液、口腔护理;本省消费者最喜爱的境内游目的地分别是昆明、丽江、大理、版纳、迪庆;本省消费者最喜爱的土特产分别是三七、大米、石榴、枸杞、蜂蜜。

昆明“剁手党”男性占41%

这一系列的数据具体到昆明,昆明人在这一天共在天猫双十一上花了14.16亿元。

昆明“剁手党”中,有41%的男性,最喜爱的品牌前五位分别是苹果、海尔、美的、小米、耐克。买得最多的是手机、毛呢外套、羽绒服、靴子、针织衫;最喜欢的土特产则是大米、三七、蜂蜜、海参、枸杞;最喜爱的境外游目的地是泰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日本、澳大利亚。

★新闻延展

双十一疯狂“剁手”,遇上网购纠纷怎么办

法官、律师支招:教你如何有效维权  

■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满减折上折”、“钜惠抢购”、“限时抢半”……“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刚刚过去,不少消费者疯狂“剁手”后,都在满心期待收包裹。但万一发现产品与促销宣传的严重不符,或者买到假货,该如何维权?网购纠纷,该在哪里打官司?本报记者为此采访法官、律师,教大家如何有效维权。

案例1

网购气球容易破,买家索赔官司却输了

2016年9月28日,家住云南龙陵县的饶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旗舰店网购了一批儿童玩具气球,价格为2595元。

店家从浙江义乌向饶先生发货。货到付款后饶先生称,这批气球包装上无生产厂商、厂址等信息,且在使用过程中气球很容易破损。因此,他认为购买的气球质量不合格,店家有虚假宣传的行为。

与店家协商未果后,饶先生将这家网店告到了云南龙陵县人民法院,要求店家退货并赔偿7786元。

经法庭审理,法院现场调取饶先生所购气球玩具,其商品包装上无中文商品商标、厂址、厂名、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警示标志。

龙陵县人民法院认为,饶先生通过电商平台向被告购买气球,网店交付了气球,饶先生支付了价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饶先生购买气球并非用于经营,因此可认定是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该商品。

关于网店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饶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网店存在虚假宣传,对所购气球玩具的质量未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也不能证明所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饶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到货电视机开裂,退货过程中又二次损害

家住临沧的王先生在一家网购商城上订购了一台价值17299元的超高清智能LED液晶电视。

收货开箱一看,却发现电视机左右下角都有裂痕。为此,王先生当即申请退换货服务。经审核通过后,王先生在一家快递公司揽件员处办理了投递,将该电视机交由临沧一家快递公司返还给卖家。

但让王先生没想到是,几天后,卖家以电视机屏幕已经严重粉碎为由拒绝签收,并同时将该订单的网上退换货申请取消,要求王先生与快递自行协商电视机损坏的赔偿问题。

由于长期协商未果,王先生将临沧某快递公司诉至临沧市双江县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电视机价款17299元,并退还300元保价费。

双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后,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原告指定的地点。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临沧某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货物损失17299元,并退还保价费300元。

一审宣判后,快递公司不服,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实际上卖家已经收到了快递公司寄回的电视机,并已经维修之后再行销售。因此,该公司已经完成了运输合同,要求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临沧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因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电视机二次损坏,卖家拒绝签收并将网上退货申请关闭,最终导致买家王先生无法退货退款。故快递公司应就电视机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与王先生协商未果后,快递公司却自行将电视机处置,留置于卖家维修部门,导致王先生钱货两空,故快递公司应承担支付王先生购买电视机价款的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关于已经将电视机运送至卖家指定维修部门,已经完成运输目的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快递公司的上诉。

法官、律师支招

网购遇纠纷,先保留证据再投诉或起诉

不论是不是双十一,网购都存在货不对板或买到“三无”产品的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杨志芬律师认为,如果遇到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走三种程序维权

第一,可以向交易平台投诉,各大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拨打投诉热线进行反馈。

第三,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遇到网络诈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网店有欺诈行为可要求三倍赔款

杨志芬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消费者网购时,网店有欺诈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时,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卖家退还货款,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金。

买家可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西山区人民法院李文华法官认为,有不少消费者误以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需到卖家所在地起诉,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多半不愿再耗费人力物力到外地打官司。

实际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都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这对于消费者维权是极大程度的便利。”

交易和收货时注意保存证据

李文华法官提醒,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交流,消费者在举证上往往面临困难,因此建议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好相关的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对话截屏、与商家沟通过程,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单时可以索要纸质发票,也可以索要电子发票,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

当货物出现瑕疵时,要第一时间拍照留证,并立即与卖家联系,积极维权,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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