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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后可分割转让

日前,昆明市政府公开发布《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符合条件的土地可以进行分割转让形成独立宗地。

日前,昆明市政府公开发布《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符合条件的土地可以进行分割转让形成独立宗地。土地使用权分割后,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形成独立宗地,且属于同一产权主体,在权属和产权关系清晰无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规定显示,对土地上建(构)筑物已建成并完成验收的,经转受双方协商后,可以按协商结果形成独立宗地分割转让,转让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土地上涉及在建工程的或未完全验收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征求规划、住建部门的分割意见,取得意见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分割转让手续。

不过,规定也明确,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手续:(一)已办理房屋预售房许可证不允许分割的;(二)涉及回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地块;(三)土地转让后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的;(四)宗地涉及违法建设未处理完成的;(五)土地使用权人未缴清原项目的费用的;(六)其他经规划、住建部门研究不适合分割的情形。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明确土地二级市场可以分割转让,也为部分企业拿地之后建设跟不上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尤其是一些大型地块,也有利于土地更为有效的开发。“此前,已拿地企业在遇到开发难题时,多数都是寻找合作方,而一些区域优势不突出,或者牵涉面积过大,也很难找到合作方。”业内人士指出,包括近期陷入退地传闻的原经典地产用地,新规之后也有望提前盘活。

Tags: 开发 商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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