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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一办法两承诺”压实精准识别责任担

为做到精准识别零差错,实现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漏退率“四个归零”目标。中共绥江县委出台了“一办法两承诺”压实精准识别责任担。

为做到精准识别零差错,实现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漏退率“四个归零”目标。中共绥江县委出台了“一办法两承诺”压实精准识别责任担。

“一个办法”查责任。结合绥江实际,依据党政纪处分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出台了《绥江县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处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问题倒查、责任倒追,重点就贫困人口错评、漏评、错退、漏退的处理办法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精准。一是适用对象。该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上划部门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社区)“三委”干部、片区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建档立卡贫困户,把责任细化落实到干部头上、明确到群众身上,谁也不是局外人,谁也不能钻空子,全县同下“一盘棋”、共唱“一台戏”,共同确保精准识别零差错。二是处理方式。①出现错评、漏评、错退的。对负责该户调查的干部和县、镇挂片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全额扣除当年机关作风奖;对该户中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免职或降级降职处理,并按照党政纪规定从重处理,属县外国家公职人员的,由县纪委致函其所在单位建议进行调查处理;对负责该片区调查工作的村“三委”干部、片区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以及该户中的村“三委”干部给予停发补助并按程序罢免处理。②出现漏退的。对负责该户的调查干部和县、镇挂片干部给予问责处理,扣除当年50%的机关作风奖;对负责该片区调查工作的村“三委”干部、片区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补助。③出现以上“两错两漏”的,属省、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负责调查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并书面建议派出单位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属上划部门干部职工负责调查的,由县委致函其上级单位,建议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离退休人员参照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处理。④对公安、财政、住建、工商等涉及信息审核部门未严格审核导致错评、漏评、错退的,视其情节影响给予审核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⑤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错评率、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镇,对该镇指挥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镇长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市管干部由县委书面上报市委,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全额扣除当年机关作风奖。

“两个承诺”去硬伤。两个承诺,即:干部职工承诺和贫困户承诺,仍然出现错评的,不仅要追究该户的责任、还要追究干部的责任。一是干部职工要承诺。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三委”干部,向所在单位和乡镇单位政府签订承诺书(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签订承诺书),主动向其户籍所在村和单位书面报告家庭信息,承诺家庭成员或父母、配偶、子女户不进入贫困户。二是贫困户要承诺。承诺没有“十种情形”,违反承诺所列事项,将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贫资金,并追究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责任;若有家庭成员或父母、配偶、子女中是国家公职人员和村“三委”干部的,相应人员要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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