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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亿余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大关县遵循客观公正、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把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资金的筹集范围。

大关县遵循客观公正、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把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资金的筹集范围。  

一是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林业补助、农业综合开发补助、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山洪灾害防治、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二是省级资金:财政专项扶贫、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民族宗教专项(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农业发展专项、林业补助、农业综合开发补助、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水资源保护专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旅游发展、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三是市级层面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照市级文件整合范围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是县级资金:县直各部门清理上缴县级国库结转、结余资金及所有涉农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凡属上述四项筹集范围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采取“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管理”全部调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汇总,按照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报县级政府审定年度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实施项目。对未纳入资金整合范围的有关专项资金,在照顾全局的基础上应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整合涉财政农资金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精准扶贫,做到“五不准”: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整合的涉农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干部津补贴和补充部门公用经费;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标准,或将发放到户、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截至2017年7月底,大关全县已审核批复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共4个批次120个项目,资金总额为31184.27万元。其中:实施主体已按程序申请拨付启动资金的项目40个,已预拨款13364.076万元;未申请拨付启动资金项目80个,涉及资金17820.194万元。为切实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大关县采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已拨付启动资金的项目,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53号)要求,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进度达到有关要求的,按程序填报《大关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报账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报账资料组织报账。同时填报第二期预拨款审批表,到县财政局办理进度资金预计拨款业务。

二、尚未拨付启动资金的项目,各实施主体要及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按程序填报《大关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预拨款审批表》,到县财政局办理启动资金预拨款业务。

三、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大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组审核批复的项目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各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各实施主体按程序及时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若因组织、监管不力,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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