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资讯网

由云南省扶贫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的三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获得省公安厅的准予登记

确保各项境外非政府组织援助项目活动的合法有序开展、顺利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为我省的扶贫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按照《管理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所有活动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公安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

2017年3月底,在省扶贫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情况下,互满爱人与人国际运动联合会(瑞士)云南代表处、香港世界宣明会云南代表处顺利获得了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的准予登记,接受了由省公安厅领导亲自颁发的登记证书,成为我省首批获得省公安厅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之一。7月底,在省扶贫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情况下,香港乐施会云南办事处亦获得了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的第二批准予登记。为此,由云南省扶贫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三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获得了省公安厅的准予登记。

互满爱人与人国际运动联合会云南办公室与省扶贫办国际扶贫与发展中心于2005年6月建立了正式合作关系, 实施农村社区扶贫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和农村传染疾病防治等三个领域的合作项目。2007年5月,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了省互满爱人与人组织合作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国际扶贫与发展中心。自2007年起至2016年底, 双方先后合作在我省临沧、红河、保山、德宏、普洱、昆明、玉溪、迪庆和大理等九个州市的二十三个县区共同实施了农村社区扶贫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和农村传染疾病防治等项目数十个,累计投入各类援助资金6342万元,省级财政相应安排配套100万元,受益贫困人口近140万人次。项目的实施对夯实当地贫困社区的发展基础、提高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宣明会云南办与省扶贫办国际扶贫与发展中心于2011年3月建立了正式合作关系,主要在云南省贫困县区的农村社区发展、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教育、赈灾和机构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2011年初至2016年底,双方合作相继在楚雄、红河、普洱、德宏、怒江、丽江、大理、迪庆、曲靖和昭通等十州市的十八个贫困县市实施了人畜饮水工程、村组道路建设、医疗器械配备、妇幼保健知识行为倡导、医护人员能力培训、农户种植养殖业扶持和培训、多媒体教室设施配备、旱灾粮食救援及地震救灾生活物资发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困儿童医疗和学费资助等合作项目64大项,累计投入各类援助资金1.97亿元,受益贫困人口321万人次。项目的实施对夯实当地贫困社区的发展基础、提高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香港乐施会与省扶贫办国际扶贫与发展中心于1998年起至2016年底,共同合作分别在我省昆明、楚雄、大理、保山、丽江、迪庆、怒江、红河、文山、普洱、德宏、曲靖和昭通等十三个州市的三十多个贫困县市区累计投入各类援助资金近8000万元人民币,共同开展了农村综合发展、灾害救援和管理监测等援助项目上百个,受益人口达20多万人。同时,从2006年度到2016年度为止,省级财政相应累计安排了214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配套投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今后,省扶贫办国际扶贫与发展中心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各项规定和省公安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行业的具体情况,在以往合作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公安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原则,与我省的各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好自身的业务主管单位工作职责,并建立起与其它行业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对所管辖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各项活动的监管和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交流指导,确保各项境外非政府组织援助项目活动的合法有序开展、顺利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为我省的扶贫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产经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