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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扶持“三农”政策迎利好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据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货劳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税收政策,目的是引导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记者 李莎

●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时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云南网讯日前,记者从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2017年第二次小额贷款公司及资本管理公司监管培训会上了解到,盼望已久的小贷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现已落地,小贷公司扶持“三农”迎来政策利好。

据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货劳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税收政策,目的是引导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在执行时间段内,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政策对农户小额信贷做了界定,具体指的是农户单笔且其贷款余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同时,2017年1月1日至该通知印发之日前(即2017年6月9日)已经征收的应该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者进行退还。

省金融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提振行业发展信心、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政策宣传、强化监管政策执行,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全面提升我省小贷公司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能力,特举办了有全省小贷公司和资本管理公司负责人近300人参加的培训,通过省国税局专家对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宣讲和辅导,让全省小贷公司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和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小贷公司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据了解,截至6月末,全省已开业小贷公司397家,县域覆盖率96%;贷款余额226.98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75.59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27.34亿元,支农支小占比89%。今年1至6月,已累计发放贷款26.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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