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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全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云南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中央纪委、云南省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纪委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云南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中央纪委、云南省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纪委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隆阳区瓦渡乡垭口村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孔德力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优亲厚友、挪用资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孔德力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弟弟冒用低保户的名义申报2012年危房改造建设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014年至2016年12月,长期挪用群众修路捐款资金27916元。孔德力个人于2015年5月9日、2016年9月18日先后共借用村财务资金58000元,截至2017年4月8日超过六个月未还。孔德力冒用他人易地扶贫集中搬迁安置点名额,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017年5月,孔德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孔德力被责令辞去垭口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退赔其侵占的危改补助资金上缴财政;所挪用、借用的集体资金退回垭口村委会;所侵占易地扶贫集中搬迁安置点名额和套取的扶贫专项资金,按照隆阳区、瓦渡乡扶贫办要求进行整改。

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副主任李贵违规占用他人救助金问题。 2015年5月,县民政局下达给茨菇村委会骑马箐小组村民杨某某住房困难救助金1.5万元,李贵未将救助金交给杨某某,而是归自己使用。2016年6月,李贵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归还贫困户。

腾冲市清水乡大寨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兼主任李子雄,副主任徐永柱违规收取、使用农危改资金问题。 2013年1月,李子雄、徐永柱违规向大寨村沙坡村民小组申请实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4户农户分别收取危改补助资金5000元,共计20000元,用于兑付2012年烤烟种植田租支出。2016年8月,徐永柱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李子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退回农户。

龙陵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永辉在任龙山镇副镇长期间违规套取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杨永辉在任龙山镇副镇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排、指使并伙同他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多收农户铁件款等设立“小金库”1124694.30元,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加班补贴50000.00元,个人分得9000.00元;与他人共同贪污“小金库”资金197635.00元,个人贪污65878.00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贿赂47600.00元。2017年8月,杨永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昌宁县 田园镇达丙社区原 “两委”班子成员 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性用粮补助等款项私设“小金库”问题 。 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达丙社区原“两委”班子成员李文良、杨浩坤、熊守国、普映芳、周勇、赵建华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经手计生罚款、卫生厕所改造资金、项目工程款、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性用粮补助等款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私设“账外账”的手段截留资金,由李文良召集其他5人商议后,以各种补助名义先后15次侵吞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286700.00元。2017年1月,昌宁县人民法院认定李文良、杨浩坤、熊守国、普映芳、周勇、赵建华犯贪污罪,判处李文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杨浩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熊守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普映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周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赵建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5月,李文良、杨浩坤、熊守国、普映芳、周勇、赵建华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要严格执纪,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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