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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八大优惠政策助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转移就业脱贫”的要求,德宏州制定八大优惠政策,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致富一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的决策部署,按照“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和“加强转移就业脱贫”的要求,德宏州制定八大优惠政策,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致富一家”目标。2016年全州开展培训125905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20505人次;实现转移就业224802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3437人次。

一是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建档立卡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使其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积极鼓励各县市新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优先安排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驻创业园,并为其提供政策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调查、评估项目、贷款推荐等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办合伙经营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合伙人数给予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支持。按照本年度《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职业工种,按600元—1600元/人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不超过1400元/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是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落实助学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从2016年起,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四是给予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优惠政策。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比照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扶持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

五是对接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吸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助企业1000元。所需资金由州县(市)财政配套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是对接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补贴。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州、县(市)财政配套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照省级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从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签订至少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和40%三类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是对接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扶持。在州内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银行上浮的1.5%由企业承担。

八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对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活动的企业,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阶段性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工伤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类调到现在的8类,生育由原来的1%下调到现在的0.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全州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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