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江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丽江市脱贫攻坚“八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主动认领,履职尽责。
《责任清单》一一列出了市县区和全市各行业、各部门的具体责任,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份内职责,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同时,加强行业部门资金项目统筹,克服行业部门项目资金各有各的使用方向、各有各的管理考核办法等弊端,努力形成合力,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是具体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研究部署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攻坚,确保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
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负主体责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为县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进落实;严格执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制度,从严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经常深入脱贫攻坚第一线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工作。
实行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县区负责联系制度,建立脱贫攻坚驻县指导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挂帅的脱贫攻坚驻县指导组。县区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在县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协调和驻村工作队管理,协助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记者李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