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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财政“1123”压实责任助推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昭通市财政部门通过“提高一个认识、明确一个目标、 建立两项机制、落实三个责任”转变作风、压实责任,为昭通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今年以来,昭通市财政部门通过“提高一个认识、明确一个目标、 建立两项机制、落实三个责任”转变作风、压实责任,为昭通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提高一个认识。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财政部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当前,昭通脱贫攻坚正处于爬坡过坎、接力冲刺、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昭通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提高以脱贫攻坚统领财政各项工作的认识,增强财政部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纪律、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坚决确保市委、市政府决战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明确一个目标。昭通财政系统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为: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理清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大扶贫工作格局;立说立行,勇于创新,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脱贫攻坚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监管,实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使用高效,充分发挥脱贫攻坚资金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决战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贡献财政力量。

建立两项机制。即建立财政部门脱贫攻坚跟踪管理动态监测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脱贫攻坚资金动态监测机制。各科室制定本科室涉及脱贫攻坚资金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将扶贫专项资金、财政涉农资金及其他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大扶贫资金纳入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政策、资金、进度、绩效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动态监管,明确监测指标、内容、表样、填报口径等内容,形成全市统一的财政脱贫攻坚动态监控体系,建立月报制度,按月定期收集掌握工作和资金动态情况。建立财政脱贫攻坚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财政脱贫攻坚考核问责办法,明确了对挂钩督导组、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区财政局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问责办法等事项,建立科学多元的综合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将县区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依据,将挂钩督导组和科室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不严格、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挂钩督导组、科室和个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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