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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激发云南旅游市场新活力

此轮云南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切实推进旅游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云南旅游业发展新动能、新活力。

此轮云南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切实推进旅游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云南旅游业发展新动能、新活力。

经报记者 曲 威

《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办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5个旅游行业改革方案同日出台,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云南深化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一个重磅举措。

“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旅游协会管理机制,是当前云南游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告诉经报记者,此轮云南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切实推进旅游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云南旅游业发展新动能、新活力。

建立新型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余繁介绍,5个方案的出台,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要求,充分结合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现状,特别是针对行业协会在全域旅游背景下协会会员覆盖面不够广、协会作用发挥不足等情况,把“协会脱钩改革与协会转型改革”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的。

5个方案包括了工作目标、组织构架、治理机制、职能建设、扶持措施和工作步骤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完善组织架构、治理机制和职能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措施,把不适合政府部门开展的部分管理事项交由旅游协会行业自律性管理转变。

其中,省旅游行业协会的改革重点是“去行政化”,明确协会的定位,厘清协会与政府之间的职能边界,理顺协会与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经报记者注意到,政府与协会脱钩后,之前省旅发委承担的旅游要素企业等级评定和复核、导游评价等非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将移交旅游行业协会。同时,为支持旅游协会运行,旅游部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旅游协会购买服务。

此外,本轮改革还涉及组建“省导游协会”,其目的就是依托协会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建立我省导游人员自律管理机制,通过游客评价,形成导游执业正向激励机制。

进一步强化旅行社、导游自律管理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开拓,云南省旅游协会已由原来单一的行业组织逐步延伸发展为包含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车船、旅游商品、旅游营销、旅游度假区、自驾与房车露营、乡村旅游以及导游等多个要素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成为了云南旅游强省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随着全省旅游业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如何构建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加完善、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旅游协会管理机制,成为当前云南游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本次云南深化旅游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经报记者注意到,去年,云南省旅游业协会就已经被列为全省首批脱钩试点单位之一。按照相关要求,云南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把旅游协会发展成为旅游公共管理服务的参与者、旅游行业利益的代表者、具有较大影响和独立运作的社会中介组织,把协会培育成为全域旅游发展背景下重要的行业促进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为继续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管理改革,由省旅发委制定的《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和《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也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旨在加强导游人员管理、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荣誉感,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新出台的两个办法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评分办法。根据评分标准,行业协会、游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并将直接影响旅行社的业务开展以及导游受表彰等情况。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将被实行行业禁入;导游服务质量将被划分为五个档次,在导游管理信息平台供游客查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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