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17日电(张琦)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畅通基层高校毕业生流动成长渠道等举措,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转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对于输送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在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方面,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执法重心下移带来的职能调整,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时,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数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办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方式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电子商务的,可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在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方面,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将基层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毕业后3年内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省财政按规定实行代偿。
在畅通基层高校毕业生流动成长渠道方面,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将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