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17日电(张琦)云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围绕拓展就业的新空间,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取向。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发展的相关举措,明确制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
一是明确提出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发展,着力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快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打造新兴业态柔性监管环境。
二是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规定在未经法定注册的新经济主体就业的劳动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研究制定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并提出各地要逐步将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其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供保障,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石丽康表示,这一轮的政策既是对以往有效政策的全面继承,更是在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新要求的创新发展,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升级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