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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图书馆开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分组审议中,这一条款成为多位常委会委员的热议焦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分组审议中,这一条款成为多位常委会委员的热议焦点。

高校图书馆有没有必要对外开放呢?笔者认为,至少公立大学是有这个义务的。因为公立大学的建立与发展,无一不是依靠公共资源的扶持,因而公立大学的各种资源,也就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

事实上,将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纳入公共图书馆法,可以说善莫大焉。高校图书馆面向市民有序开放,帮助市民走进图书馆,了解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不仅让更多市民有机会享受高校的优质图书资源,而且将会有力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在公共图书馆藏书偏少、资源不足,而高校图书馆却“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情况下,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开放图书馆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图书馆服务。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补充,公共图书馆在文明传承、文化惠民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公共图书馆要走出封闭状态,克服现实困难,有序地对外开放,顺应公众对图书馆需求的期待与变化,建立符合现代发展条件下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Tags: 图书馆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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