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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贫困人口享受医保健康扶贫

曲靖市认真完善并落实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在体现医保制度公平性的同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倾斜。

原标题:我市贫困人口享受医保健康扶贫

●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实施9类15种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曲靖市认真完善并落实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在体现医保制度公平性的同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倾斜。

严格落实基本医保“一补二免三提四要”倾斜政策。“一补”,市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县(市、区)不再分担。“二免”,配合卫计部门,积极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门诊就诊所需承担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支付。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县(市、区)内乡、村两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三提”,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300元提高到315元;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70%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提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一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四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报销药品范围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范围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严格落实大病保险“一降二提一扩大”倾斜政策。“一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二提”,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一扩大”,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落实大病专项集中救治保障。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其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为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比例为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张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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