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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近日,《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通过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

近日,《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通过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实施办法提出,昆明市将通过广泛宣传、政策支持、落实荣誉、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伟大事业,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动全市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促进全市如期消除贫困、贫困县区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目标,确保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对于积极主动参与昆明市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民营企业和个人,可优先倾斜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由各级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对参与昆明市脱贫攻坚的各类民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为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便利。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对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创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优先、优惠安排企业用地;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吸纳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民营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可享受《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对援建贫困乡(镇)、村水利、道路等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权等。

据介绍,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积极主动参与昆明市脱贫攻坚,并在帮扶贫困人口脱贫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社会主体。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履行对口帮扶、定点扶贫职责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则不适用本办法。(记者张雁群 雍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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