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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村民自治 创新社会治理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民政部的工作安排,我省于2007年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华宁县,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丽江市古城区8个县(市、区)被民政部批准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近年来,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可行路径,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社区建设在深化村民自治、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2017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省民政厅先后深入全省6个州市的10个乡镇(街道)14个村(社区)进行调研,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和社区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实施。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方式,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分别确定试点。并从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发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创新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机制、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8个方面,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实施意见》的亮点和创新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实行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各方面。二是将扩大非户籍居民参与作为农村社区建设重要内容。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三是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农村社区建设关键任务。要从农民群众现实需求出发,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四是将法治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必要保障。从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5个方面推动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

本报记者 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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