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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通报1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上级纪委要求,继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今年以来,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上级纪委要求,继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8月31日,昭通市纪委通报了1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15起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侵占挪用、以权谋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较为突出。具体为:

1、巧家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顺德以权谋私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顺德采取打招呼、安排他人做虚假材料等手段,为其妻公司申报林下养殖项目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违规获利383379元。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顺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盐津县中和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王学文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至9月,王学文利用工作便利,采取打招呼、弄虚作假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其弟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指标,并违规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名单。王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善县林业局副局长郭洪军、退耕还林办主任张富坤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张富坤伙同郭洪军利用职务便利,借他人名义套取林下种植项目补助564240元,为他人获得林下种植项目补助收受好处费182000元等。郭洪军、张富坤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巧家县白鹤滩镇官村村集体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官村村在实施扶贫安居工程过程中,以时任官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高应和官村村委会副主任赵子维配偶名义,申报2个名额2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修建村委会会议室,并将1户申报后未实施安居工程的1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修建村委会会议室。二人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马高应、赵子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昭阳区炎山镇大沟村委会主任李吉文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李吉文在任该村委会宣传员期间,收受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好处费500元。李吉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归还群众。

6、永善县团结乡花石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国友滥用职权问题。2015年10月12日,花石村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李国友明知村民彭某某之子是公办教师,家庭收入超过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标准,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同意安排1个指标给彭某某。李国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鲁甸县龙树镇新乐村党总支委员、第20村民小组组长耿忠开滥用职权问题。2017年1月,耿忠开私自确定该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并违规收取2户群众修房“保证金”4000元。耿忠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归还群众。

8、镇雄县坡头镇笔花村干部集体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笔花村优先安排村干部享受生猪养殖补助,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龙泷、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杨华坤、村委会副主任王开全、村“两委”委员张成明和村委委员龙杰、欧世会等领取补助资金34000元;张成明、龙杰和该村风岩村民小组组长贾德勋、香椿村民小组组长虞光龙等16名村组干部将本该兑现到户的92110.30元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占为己有。龙泷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龙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龙杰、张成明、杨华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贾德勋、虞光龙、欧世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开全因病亡免予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或归还原渠道兑现给群众。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挂钩联系该村的时任坡头镇人大副主席杨兴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彝良县小草坝镇大桥村党总支委员、村计生宣传员郎学康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郎学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取出群众低保款、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9300元占为己有(组织调查期间,其主动如数退还了群众)。郎学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大关县悦乐镇塘房村党总支书记车安华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11月,车安华利用职务便利,取出兑现到户的综合扶贫开发畜圈新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19000元,用于自家养牛场周转金(审计发现后,其如数退还了群众)。车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威信县旧城镇天蓬村干部集体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6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天蓬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黄万杰、村党总支副书记袁克武、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王安富、村委副主任熊信伦、村“两委”委员舒华斌和村委委员杜德祥、胡晓迪等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非贫困户获得易地安置建房名额、贫困户耕牛被冒名领养等。杜德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熊信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万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组织处理,王安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袁克武、舒华斌、胡晓迪受到全镇通报的问责处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或归还原渠道兑现给群众。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旧城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纪委书记张斌、副镇长童常宁分别受到通报、诫勉的问责处理。

12、大关县高桥镇核桃村党总支书记冉光琴、村委会主任杨贵文失职失责问题。冉光琴、杨贵文在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9名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家属违规长期享受低保。冉光琴、杨贵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追回违规资金归还原渠道。

13、昭阳区大山包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陈国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文东失职失责问题。陈国强、陈文东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没有逐户入户调查,由他人代填表册,导致精准识别不精准。陈国强、陈文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鲁甸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驻龙头山镇沙坝村工作队长、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古国雕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7月,古国雕未向组织报告和请假,擅自外出到其他州市,不在岗2天。古国雕受到全县通报、书面诫勉的问责处理。

15、水富县向家坝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梁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梁英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消极怠工、会风涣散、无故迟到旷工,累计旷工超过6天。梁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查处、通报的案例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严肃查处。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切实发挥关键作用,抓住关键少数,下大力气解决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落实省纪委提出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严肃问责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问题,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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