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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评论:迎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春天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省委、省政府昨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推动中央和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营造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环境,激发动力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省委、省政府昨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推动中央和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营造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环境,激发动力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营经济发展不足,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与沿海先进地区和周边地区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规模偏小、结构欠优、创新不足、竞争力弱等方面,存在着故步自封的现象和小富即安的思想。对于正在全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的云南而言,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迫在眉睫。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放手发展。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正当其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种发展机遇在云南叠加、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拓展。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摒弃民营经济仅仅是“配角”或“补充”的错误认识,转变扶持不积极、服务不主动、指导不用心等不良作风,培育风清气正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牢固树立海纳百川、互利合作的开放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确保权力的“减法”换来市场活力的加法。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广大民营企业家要转变思想观念,坚定发展信心,深刻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和新内涵,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走创新驱动的发展之路,深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在“有中生新”和“无中生有”中抢占市场变革的“大风口”,奋力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为云南实现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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