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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整治新规10月起施行 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实行记分制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结合云南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于近日出台了《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并与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等5个方案,这些方案从10月起施行,为云南旅游监管工作提供了可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结合云南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于近日出台了《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并与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等5个方案,这些方案从10月起施行,为云南旅游监管工作提供了可行有效的制度保障。

记录:根据情节严重分5个档次记分

《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共有12条规定,主要内容: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实行违法违规不当行为记分制,记分信息向社会公布。记分分值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不当行为情节轻重,按10分、6分、4分、2分、1分等5个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10分:

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特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一级负面舆情的,被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被处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罚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6分:

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二级负面舆情的,被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含2个月)的,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罚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4分:

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三级负面舆情的,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含1个月)的,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吊销导游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2分:

被处以警告的,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下的,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1万元)罚款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暂扣导游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1分:

发生有效投诉的,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处罚款的。

处罚:限制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对于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降低星级档次、督促问题整改、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从重处理违规违法行为、限制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和参加宣传促销活动、会同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等6个方面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实行行业禁入。

激励:增强导游职业荣誉感

新出台的《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加强导游人员管理、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荣誉感,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该评价办法明确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取得电子导游证,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对执业导游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由导游执业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项内容构成,各占50%的权重。

导游执业能力评价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导游协会动态开展;游客满意度评价由游客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实时评价。该评价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避免导游人员刷屏刷分,评价体系只针对于旅行社签约,参与旅行的游客开展。

方案:推进旅游协会脱钩改革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云南省民政厅共同下发的《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5个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构架、治理机制、职能建设、扶持措施和工作步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快推进旅游协会脱钩改革,推动省、州(市)、县(市区)旅游行业协会体系建设。

据悉,这些方案目前已下发各州市旅游委、民政局、省旅游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旅游委、民政局将参照省级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春城晚报 记者李超)

Tags: 云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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